危化運輸押運員不是活人被罰9W
因使用“假人”冒充押運員,涉事危化品運輸車所屬運輸企業被罰款90000元。
企查查顯示:近日,福州市某運輸有限公司因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被罰90000元。
此前媒體報道在浙江海寧一路段執法部門查獲一裝載柴油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執法人員發現本應隨車在崗的押運員位置上竟放置著一名身穿反光馬甲佩戴口罩和鴨舌帽的假人道具試圖以此冒充押運人員。
2026年2月6日執法人員對涉事運輸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涉事駕駛員陳某某受聘于2024年12月11日核查該公司2025年12月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未發現陳某某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提醒:危化品運輸關乎公共安全,對人員資質、車輛狀況、路線規劃乃至應急處置均有嚴格要求。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押運人員,且押運人員需全程在崗履職。押運員不在崗,意味著運輸過程中無人監控危化品狀態,一旦發生泄漏、火災等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近年來,我國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些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著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缺失、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此次事件中,涉事駕駛員承認,使用“假人”的動機是“降低運營成本、逃避監管”。在危化品運輸行業,配備專職押運員意味著增加人力成本,而部分企業為追求利潤最大化,選擇“瞞天過海”、鋌而走險來壓縮開支。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類行為可能引發“破窗效應”,導致其他企業效仿,形成行業性的安全漏洞。
“假人押運”事件看似荒誕,卻為監管部門敲響了警鐘。針對這一安全隱患,有關方面不能止于對個案的處理,而應打開思路、更進一步,從制度層面尋求系統性解決方案。
首先,強化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教育,督促企業繃緊安全這根弦兒,同時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懾,讓企業“不敢違、不能違”。
其次,應創新監管方式,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如人臉識別、實時定位等,建立押運員在崗狀態的數字化監控體系,例如,要求押運員通過車載智能設備定時進行身份驗證,確保其真實在崗。
此外,這起事件也是一種提醒。有關方面可建立更加完善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危化品運輸車輛的行駛狀態直接關系到沿途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群眾監督可以成為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進而構建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防護網。
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山。危化品運輸中的“假人”鬧劇,應當成為行業整頓和安全升級的契機。只有通過完善制度、技術賦能和社會共治,才能讓每一輛危化品運輸車都平穩上路、安全到達。
